一、概述
强迫症(OCD)属于焦虑障碍的一种类型,是一组以强迫思维和强迫行为为主要临床表现的神经精神疾病,其特点为有意识的强迫和反强迫并存,一些毫无意义、甚至违背自己意愿的想法或冲动反反复复侵入患者的日常生活。患者虽体验到这些想法或冲动是来源于自身,极力抵抗,但始终无法控制,二者强烈的冲突使其感到巨大的焦虑和痛苦,影响学习工作、人际交往甚至生活起居。
近年来统计数据提示强迫症的发病率正在不断攀升,有研究显示普通人群中强迫症的终身患病率为1%~2%,约2/3的患者在25岁前发病。强迫症因其起病早、病程迁延等特点,常对患者社会功能和生活质量造成极大影响,世界卫生组织(WHO)所做的全球疾病调查中发现,强迫症已成为15~44岁中青年人群中造成疾病负担最重的20种疾病之一。另外患者常出于种种考虑在起病之初未及时就医,一些怕脏、反复洗手的患者可能要在症状严重到无法正常生活后才来就诊,起病与初次就诊间可能相隔十年之久,无形中增加了治疗的难度,因此我们应当提高对强迫症的重视,早发现早治疗。
二、病因
强迫症的病因复杂、尚无定论,目前认为主要与心理社会、个性、遗传及神经-内分泌等因素有关。
许多研究表明患者在首次发病时常遭受过一些不良生活事件,如人际关系紧张、婚姻遇到考验、学习工作受挫等等。强迫症患者个性中或多或少存在追求完美、对自己和他人高标准严要求的倾向,有一部分患者病前即有强迫型人格,表现为过分的谨小慎微、责任感过强、希望凡事都能尽善尽美,因而在处理不良生活事件时缺乏弹性,表现得难以适应。患者内心所经历的矛盾、焦虑最后只能通过强迫性的症状表达出来。
另外,近年来大量研究发现强迫症的发病可能存在一定遗传倾向,在神经-内分泌方面也存在功能紊乱,造成诸如5-羟色胺、多巴胺等神经递质失衡,无法正常发挥其生理功能。
三、临床表现
强迫症的症状主要可归纳为强迫思维和强迫行为。
强迫思维又可以分为强迫观念、强迫情绪及强迫意向。内容多种多样,如反复怀疑门窗是否关紧,碰到脏的东西会不会得病,太阳为什么从东边升起西边落下,站在阳台上就有往下跳的冲动等。强迫行为往往是为了减轻强迫思维产生的焦虑而不得不采取的行动,患者明知是不合理的,但不得不做,比如患者有怀疑门窗是否关紧的想法,相应的就会去反复检查门窗确保安全;碰到脏东西怕得病的患者就会反复洗手以保持干净。一些病程迁延的患者由于经常重复某些动作,久而久之形成了某种程序,比如洗手时一定要从指尖开始洗,连续不断洗到手腕,如果顺序反了或是中间被打断了就要重新开始洗,为此常耗费大量时间,痛苦不堪。
强迫症状具有以下特点:
1.是患者自己的思维或冲动,而不是外界强加的。
2.必须至少有一种思想或动作仍在被患者徒劳地加以抵制,即使患者已不再对其他症状加以抵制。
3.实施动作的想法本身会令患者感到不快(单纯为缓解紧张或焦虑不视为真正意义上的愉快),但如果不实施就会产生极大的焦虑。
4.想法或冲动总是令人不快地反复出现。
四、诊断
诊断应根据病史、精神检查、体格检查及必要的辅助检查排除由于器质性疾病及其他精神疾病而引发的强迫症状,依据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国际疾病分类第十版(ICD-10)中强迫症的诊断标准,要作出肯定诊断,患者必须在连续两周中的大多数日子里存在强迫思维或强迫行为,或两者并存。这些症状引起痛苦或妨碍活动。强迫症状需要符合临床表现中的四条特点。
五、鉴别诊断
首先需要鉴别正常的重复行为,以免草木皆兵、诊断扩大化。几乎每个人都会有些重复行为或有既定顺序的动作,比如离开家前会反复拉两三次门以确保门关上了;刷牙总是会按照先用左手拿杯子装水,再用右手取牙刷,接着用左手挤牙膏的顺序进行。一般这种习惯行为是为了提高效率,并不让人感到痛苦,也不影响正常生活。而明确有强迫症状的患者则需要与以下疾病相鉴别:
1.精神分裂症
该病患者也可产生强迫症状,但往往不以强迫为苦恼,更不会主动寻求治疗,强迫思维的内容多怪诞离奇且有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一般容易鉴别,但严重的强迫症病人有时也可伴有短暂的精神病性症状,应注意辨别。
2.抑郁症
该病患者可出现强迫症状,而强迫症患者也可产生抑郁情绪,鉴别主要是识别哪些是原发性的症状、出现在先。
3.焦虑症
两者都可有焦虑表现,强迫症的焦虑多因强迫思维的反复出现或强迫行为无法实施而出现,相比之下,焦虑症的焦虑可以是无缘无故、缺乏特定对象的。
4.药物引起的强迫症状
一些药物,如氯氮平在治疗精神分裂症过程中可引起强迫症状,但患者并不感到苦恼,停药后症状逐渐缓解消失。
5.器质性精神障碍
大脑某些部位的器质性病变,如出血或梗死可出现强迫症状,所以在诊断时询问相关脑血管疾病病史,完成头颅磁共振等相关辅助检查是相当必要的。